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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當日彌撒讀經


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德訓篇 27:33–28:9;羅馬書 14:7–9;瑪竇福音 18:21–35

1999年, 東帝汶的一個小村莊 被親印尼的民兵燒燬。

幾個月後, 東帝汶獲得獨立, 生活慢慢開始恢復正常。

一些民兵也回來了。

政府處理了那些最嚴重的罪犯, 但是許多犯了較小罪行的人, 比如燒燬房屋或偷竊的人, 只是回到了村莊。

人們被要求寬恕他們。

有一天, 那個被燒燬村莊的一位老婦人問我:

“如果他們從來沒有請求寬恕, 我怎麼能寬恕他們呢?

我每個星期都看見 那些燒燬我村莊的人從旁邊經過。

但是我在他們臉上, 看不出任何表示他們後悔的記號。”

這個問題不是理論。

它很痛苦。

它很真實。

也非常接近今天的福音。

伯多祿問耶穌:

“主啊!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 我該寬恕他多少次?”

耶穌用一個比喻回答他。

有一個僕人欠了主人一筆不可能償還的鉅債。

他請求主人寬限, 主人卻把一切都免了。

但是後來, 這個被寬恕的僕人 遇見另一個欠他少得多的人。

那個人幾乎用了同樣的話說:

“請寬限我, 我必要還給你。”

可是, 這個被寬恕的僕人 拒絕施予憐憫。

他接受了寬恕, 卻沒有成爲一個寬恕別人的人。

這就是這個比喻中心的傷口。

東帝汶那位老婦人 要求真相, 她是對的。

沒有真相, 寬恕就變得廉價。

沒有悔改, 修和就不可能完整。

但是耶穌也在提醒我們 另一件事。

一個人可以被天主寬恕, 卻仍然把另一個人 鎖在自己的憤怒中。

一個人可以領受憐憫, 卻仍然拒絕施予憐憫。

一個人可以請求天主 免去自己的債, 卻仍然掐住另一個人的喉嚨。

德訓篇說得很清楚:

“你要寬恕你近人的過錯, 這樣,當你祈禱時, 你的罪也會蒙赦免。”

這並不是說, 寬恕很容易。

這並不是說, 寬恕會很快發生。

這也不是說, 記憶會消失。

寬恕不是忘記。

寬恕不是說: “這沒什麼。”

寬恕也不是容許邪惡繼續下去。

寬恕是我拒絕讓仇恨 成爲我內心的法律。

否則, 它會塑造我說話的方式, 我判斷人的方式, 我祈禱的方式, 以及我對待別人的方式。

怨恨會變成一個 隱藏的主人。

基督來, 就是要把我們 從這個主人手中釋放出來。

祂死而復活, 使罪沒有最後的發言權:

無論是我們所犯的罪, 還是別人對我們所犯的罪。

在基督內, 寬恕是自由的開始。

那位老婦人和我談過之後, 我去找當地的領袖。

他們召集了一次會議。

他們邀請那些參與燒燬村莊的人前來。

那些人站起來說:

“我們做錯了。

我們道歉。

我們願意盡我們所能, 賠償我們所造成的損失。”

然後, 那位村裏的老婦人站起來說:

“你們不需要賠償我們。

你們也很窮。

我們已經從別人那裏得到幫助。

我們只是想聽到這些話。

從現在開始, 你們被寬恕了。

我們不再追究你們。”

那不是廉價的寬恕。

真相被說出來了。

錯誤被指出來了。

痛悔被表達出來了。

只有在那之後, 寬恕纔可以被給予。

今天的福音 沒有給我們一個容易的命令。

它給我們一條艱難的道路。

但這是基督的道路。

我們已經被寬恕了很多。

現在, 我們求恩寵, 使我們不要繼續成爲 別人所做之事的囚徒。

我還掐着誰的喉嚨?

還有什麼真相 需要被說出來?

我在哪裏需要基督 釋放我的心?

寬恕很困難。

但是沒有寬恕, 傷口仍然在掌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