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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德訓篇 27:33–28:9;羅馬書 14:7–9;瑪竇福音 18:21–35
1999年, 東帝汶的一個小村莊 被親印尼的民兵燒燬。
幾個月後, 東帝汶獲得獨立, 生活慢慢開始恢復正常。
一些民兵也回來了。
政府處理了那些最嚴重的罪犯, 但是許多犯了較小罪行的人, 比如燒燬房屋或偷竊的人, 只是回到了村莊。
人們被要求寬恕他們。
有一天, 那個被燒燬村莊的一位老婦人問我:
“如果他們從來沒有請求寬恕, 我怎麼能寬恕他們呢?
我每個星期都看見 那些燒燬我村莊的人從旁邊經過。
但是我在他們臉上, 看不出任何表示他們後悔的記號。”
這個問題不是理論。
它很痛苦。
它很真實。
也非常接近今天的福音。
伯多祿問耶穌:
“主啊!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 我該寬恕他多少次?”
耶穌用一個比喻回答他。
有一個僕人欠了主人一筆不可能償還的鉅債。
他請求主人寬限, 主人卻把一切都免了。
但是後來, 這個被寬恕的僕人 遇見另一個欠他少得多的人。
那個人幾乎用了同樣的話說:
“請寬限我, 我必要還給你。”
可是, 這個被寬恕的僕人 拒絕施予憐憫。
他接受了寬恕, 卻沒有成爲一個寬恕別人的人。
這就是這個比喻中心的傷口。
東帝汶那位老婦人 要求真相, 她是對的。
沒有真相, 寬恕就變得廉價。
沒有悔改, 修和就不可能完整。
但是耶穌也在提醒我們 另一件事。
一個人可以被天主寬恕, 卻仍然把另一個人 鎖在自己的憤怒中。
一個人可以領受憐憫, 卻仍然拒絕施予憐憫。
一個人可以請求天主 免去自己的債, 卻仍然掐住另一個人的喉嚨。
德訓篇說得很清楚:
“你要寬恕你近人的過錯, 這樣,當你祈禱時, 你的罪也會蒙赦免。”
這並不是說, 寬恕很容易。
這並不是說, 寬恕會很快發生。
這也不是說, 記憶會消失。
寬恕不是忘記。
寬恕不是說: “這沒什麼。”
寬恕也不是容許邪惡繼續下去。
寬恕是我拒絕讓仇恨 成爲我內心的法律。
否則, 它會塑造我說話的方式, 我判斷人的方式, 我祈禱的方式, 以及我對待別人的方式。
怨恨會變成一個 隱藏的主人。
基督來, 就是要把我們 從這個主人手中釋放出來。
祂死而復活, 使罪沒有最後的發言權:
無論是我們所犯的罪, 還是別人對我們所犯的罪。
在基督內, 寬恕是自由的開始。
那位老婦人和我談過之後, 我去找當地的領袖。
他們召集了一次會議。
他們邀請那些參與燒燬村莊的人前來。
那些人站起來說:
“我們做錯了。
我們道歉。
我們願意盡我們所能, 賠償我們所造成的損失。”
然後, 那位村裏的老婦人站起來說:
“你們不需要賠償我們。
你們也很窮。
我們已經從別人那裏得到幫助。
我們只是想聽到這些話。
從現在開始, 你們被寬恕了。
我們不再追究你們。”
那不是廉價的寬恕。
真相被說出來了。
錯誤被指出來了。
痛悔被表達出來了。
只有在那之後, 寬恕纔可以被給予。
今天的福音 沒有給我們一個容易的命令。
它給我們一條艱難的道路。
但這是基督的道路。
我們已經被寬恕了很多。
現在, 我們求恩寵, 使我們不要繼續成爲 別人所做之事的囚徒。
我還掐着誰的喉嚨?
還有什麼真相 需要被說出來?
我在哪裏需要基督 釋放我的心?
寬恕很困難。
但是沒有寬恕, 傷口仍然在掌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