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 Apple Podcasts 訂閱 在 Spotify 收聽 在 SoundOn 收聽
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出谷紀 22:20–26;得撒洛尼前書 1:5c–10;瑪竇福音 22:34–40
聖經裏有許多誡命。
教會生活中有許多規則。
《天主教教理》裏也有許多教導。
這些都很重要。
但是我們大多數人 不可能記住一切。
我們有工作要做。
有家庭要照顧。
有問題要面對。
有決定要作出。
所以,今天福音中的問題, 不只是一個法學士的問題。
也是我們的問題:
哪一條誡命最大?
中心是什麼?
什麼是絕對不能忘記的?
耶穌用兩條誡命來回答。
第一條:
“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, 愛上主你的天主。”
第二條:
“你應愛你的近人, 如你自己。”
然後祂又說:
“全部法律和先知, 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”
這表示, 愛並不是許多誡命中的一條。
愛是所有誡命的核心。
沒有愛, 連宗教也會變得空洞。
沒有愛, 祈禱只是言語。
沒有愛, 規則會變得沉重。
沒有愛, 知識會變成驕傲。
但是,這份愛從哪裏開始?
從天主開始。
不是我們先愛了天主。
是天主先愛了我們。
祂創造了我們。
祂召叫了我們。
祂寬恕了我們。
祂爲我們派遣了自己的聖子。
在耶穌基督內, 我們看見天主的愛是什麼樣子。
這愛並不遙遠。
這愛不只是感覺。
這是走近我們的愛。
是醫治的愛。
是寬恕的愛。
是在十字架上交出自己的愛。
是從死者中復活、 賜給我們新生命的愛。
所以,第一條誡命 不是一個冰冷的命令。
它是一個回應。
愛上主你的天主, 因爲祂先愛了你。
用你的心愛祂, 因爲祂觸動了你的心。
用你的靈魂愛祂, 因爲祂拯救了你的生命。
用你的理智愛祂, 因爲祂的真理 照亮你的道路。
但是耶穌沒有停在那裏。
祂立刻又說:
“你應愛你的近人, 如你自己。”
愛天主和愛近人, 不能分開。
第一篇讀經 把這點說得非常具體。
天主告訴祂的子民:
不要壓迫外方人。
不要傷害寡婦和孤兒。
不要剝削窮人。
這不是抽象的愛。
這是有面孔的愛。
外方人。
寡婦。
孤兒。
窮人。
不能保護自己的人。
沒有人爲她說話的人。
容易被社會遺忘的人。
天主說: 不要忘記他們。
如果我們說自己愛天主, 卻忽略身邊受苦的人, 我們的愛還不真實。
如果我們敬拜天主, 卻傷害近人, 那就有問題。
如果我們祈禱得很美, 卻活得很自私, 我們就錯過了法律的核心。
聖若望說得很強烈:
誰不愛他看得見的兄弟姊妹, 就不能愛他看不見的天主。
所以,基督徒的愛 不只是情緒。
不只是對人客氣。
也不只是說幾句好聽的話。
愛是信德變得可見。
愛是敬禮變成行動。
愛是福音在日常生活中 取得血肉。
今天, 耶穌把中心交給我們。
愛天主。
愛你的近人。
其他一切, 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
所以我們可以問自己:
我的信德 是否正在變成愛?
我的敬禮 是否正在改變我對待別人的方式?
誰是天主要我看見的 外方人、窮人、受傷的人、 或被遺忘的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