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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當日彌撒讀經


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出谷紀 22:20–26;得撒洛尼前書 1:5c–10;瑪竇福音 22:34–40

聖經裏有許多誡命。

教會生活中有許多規則。

《天主教教理》裏也有許多教導。

這些都很重要。

但是我們大多數人 不可能記住一切。

我們有工作要做。

有家庭要照顧。

有問題要面對。

有決定要作出。

所以,今天福音中的問題, 不只是一個法學士的問題。

也是我們的問題:

哪一條誡命最大?

中心是什麼?

什麼是絕對不能忘記的?

耶穌用兩條誡命來回答。

第一條:

“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, 愛上主你的天主。”

第二條:

“你應愛你的近人, 如你自己。”

然後祂又說:

“全部法律和先知, 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”

這表示, 愛並不是許多誡命中的一條。

愛是所有誡命的核心。

沒有愛, 連宗教也會變得空洞。

沒有愛, 祈禱只是言語。

沒有愛, 規則會變得沉重。

沒有愛, 知識會變成驕傲。

但是,這份愛從哪裏開始?

從天主開始。

不是我們先愛了天主。

是天主先愛了我們。

祂創造了我們。

祂召叫了我們。

祂寬恕了我們。

祂爲我們派遣了自己的聖子。

在耶穌基督內, 我們看見天主的愛是什麼樣子。

這愛並不遙遠。

這愛不只是感覺。

這是走近我們的愛。

是醫治的愛。

是寬恕的愛。

是在十字架上交出自己的愛。

是從死者中復活、 賜給我們新生命的愛。

所以,第一條誡命 不是一個冰冷的命令。

它是一個回應。

愛上主你的天主, 因爲祂先愛了你。

用你的心愛祂, 因爲祂觸動了你的心。

用你的靈魂愛祂, 因爲祂拯救了你的生命。

用你的理智愛祂, 因爲祂的真理 照亮你的道路。

但是耶穌沒有停在那裏。

祂立刻又說:

“你應愛你的近人, 如你自己。”

愛天主和愛近人, 不能分開。

第一篇讀經 把這點說得非常具體。

天主告訴祂的子民:

不要壓迫外方人。

不要傷害寡婦和孤兒。

不要剝削窮人。

這不是抽象的愛。

這是有面孔的愛。

外方人。

寡婦。

孤兒。

窮人。

不能保護自己的人。

沒有人爲她說話的人。

容易被社會遺忘的人。

天主說: 不要忘記他們。

如果我們說自己愛天主, 卻忽略身邊受苦的人, 我們的愛還不真實。

如果我們敬拜天主, 卻傷害近人, 那就有問題。

如果我們祈禱得很美, 卻活得很自私, 我們就錯過了法律的核心。

聖若望說得很強烈:

誰不愛他看得見的兄弟姊妹, 就不能愛他看不見的天主。

所以,基督徒的愛 不只是情緒。

不只是對人客氣。

也不只是說幾句好聽的話。

愛是信德變得可見。

愛是敬禮變成行動。

愛是福音在日常生活中 取得血肉。

今天, 耶穌把中心交給我們。

愛天主。

愛你的近人。

其他一切, 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

所以我們可以問自己:

我的信德 是否正在變成愛?

我的敬禮 是否正在改變我對待別人的方式?

誰是天主要我看見的 外方人、窮人、受傷的人、 或被遺忘的人?